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全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设立吉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管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