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迪网-免费的企业信息发布平台 加入收藏
企迪网

关于本市通信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3-05-30 来源: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关键字:


(2000年3月27日发布 沪信息办[2000]82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通信管线规划及施工许可的通知》(沪府办〔1999〕51号)下发后,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本市通信管线(含架空线,下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各类通信管线资源综合利用的办法。
在新的办法出台之前,为了保证本市通信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有序进行,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对本市通信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本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和本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市通信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市信息办根据上海市总体规划和社会对通信管线的需求组织编制本市通信管线规划。
本市通信管线规划经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综合平衡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行。
三、各通信网络(包括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部门专网等,下同)运营单位需建设管线项目,应当先向市信息办或者市信息办指定的机构提出通信管线需求。
由市信息办指定的机构根据本市通信管线规划要求统一平衡后,报市信息办审核。
市信息办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所报建设项目的审核。
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等根据市信息办的审核意见,进行有关审批手续。
四、军队、武警等系统的特种通信管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首先将有关材料送市信息办审核,再向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市城市建设管理部门等申办有关审批手续。
五、通信管线工程的施工管理仍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

分享到:
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