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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日期:2013-06-28 来源:广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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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发〔2009〕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我区工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区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工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做大做强做优工业,是我区保增长、调结构的重大战略举措。当前,我区工业发展势头好,发展机遇多。但工业发展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保增长、调结构的任务重、压力大。千方百计做大做强我区工业是改变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根本途径,是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是实施产业优先发展的具体措施,是增强经济实力,建设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新高地、中国沿海经济发展新一极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改善民生、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保障。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工业,不仅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实现金融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

金融系统各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大金融支持工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责任意识。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把金融支持工业加快发展作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要求、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在遵守各项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同时,狠抓贯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区、各部门要主动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统一思想,真抓实干,努力把金融支持工业发展的各项工作推向新阶段。


二、大力支持工业关键领域加快发展

(一)重点支持千亿元产业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集中信贷资源,对千亿元产业实行适度的信贷倾斜,主动了解项目建设进度,积极向上反映项目建设可行性及优势,尽可能地获取信贷支持。对已承诺的重点行业、重大项目贷款,要切实安排好资金,确保贷款及时足额到位。重点支持我区的汽车、石化、电力、有色金属、冶金、机械六个产业到2012年实现销售收入超千亿元;重点支持造纸与木材加工两个产业到2015年实现销售收入超千亿元;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医药制造、纺织服装与皮革、生物、修造船及海洋工程装备五个产业到2020年实现销售收入超千亿元。

(二)积极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拓新的信贷增长点,加大信贷资金对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海洋等高技术产业的支持,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支持以南宁、北海为主体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技术产业带建设,推进南宁生物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支持桂林、柳州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积极发展相关保险业务,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

(三)大力支持重大工业基地建设。一是重点支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石化、钢铁、林浆纸、修造船、电子信息、粮油加工、新能源等产业发展,培育壮大临港产业集群,加快形成临海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物流基地。二是大力支持西江经济带产业集聚优势基地建设。三是支持振兴柳州、桂林、南宁、梧州、玉林老工业基地建设。支持做大做强汽车、冶金、机械等产业,壮大提升化工、制糖、造纸、建材、轻纺等产业,拉长产业链。四是大力支持桂西地区的百色铝工业,河池有色金属、水电,崇左糖业和锰业深加工等资源富集区工业基地建设。

(四)加大对循环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坚持“有保有压”和“绿色信贷”原则,运用市场化机制,继续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支持制糖、铝、水泥、林浆纸、石化重点高耗能行业的循环经济发展。对在重点行业中培育的50个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节能减排的重点工程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和利率优惠。同时,对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及市场准入标准、达不到国家环评和排放要求的项目,要严格限制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切实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五)强化对自主创新、技术改造的信贷支持。加大对自主创新、技术改造的信贷投入,支持推动“数字广西”建设。支持千亿元产业“23”研发中心工程、千亿元产业“350”重大科研攻关工程、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双百”示范工程建设,使研发中心成为我区工业改造提升和优化升级的强大推动力。积极支持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重点企业争创知名品牌,对列入品牌培育发展规划的企业实行适度的信贷倾斜。

(六)支持重点工业园区建设。优先支持自治区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项目建设,做好信贷资金配套工作。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模式,为进入园区建设企业和入园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根据园区工业建设特点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积极探索适合工业园区发展的贷款品种,开办以存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仓储保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积极推行票据融资,推广商业汇票业务,扩大抵押和质押贷款范围,有条件地允许企业以存货质押、产品抵押、应收账款质押作为担保方式申请贷款。对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所需大额资金,继续推进“银团贷款”等资金联合方式予以支持,对项目所需的临时周转资金及时安排流动资金贷款,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

(七)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调整优化国有经济结构。通过发放并购贷款或其他方式贷款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的证券化比率,推动国有资本向优势产业集中,向核心竞争力强大企业集中,加快形成一批主业突出的优势企业。重点支持在钢铁、有色金属、汽车、机械、石化、制糖、建材等领域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

(八)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壮大。积极构建中小企业多层次融资服务体系。壮大地方性金融机构实力,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逐步建立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探索建立适应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发展需要的融资机制。

(九)大力支持开放型工业经济发展。抓住有利时机,着力营造和改善融资环境,对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尤其是东部产业转移的项目给予信贷支持,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基地。大力支持工业企业“走出去”。适应国际市场竞争新形势,积极支持工业外贸发展。完善外汇管理政策,简化工业外贸企业对外支付手续,满足工业外贸企业合理用汇需求。对“走出去”工业企业的后续用汇及境外融资提供便利,支持有实力的工业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完善工业企业出口信贷、服务产品买方信贷政策措施。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


三、加大金融支持工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一)强化政策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对新增贷款、盘活不良贷款、积极开展金融服务工作的考核奖励办法,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将金融管理、指导部门工作成效纳入考核奖励范围。对经营灵活、善于控制风险、贷款增长多且结构合理、资产质量优的金融机构,从经济激励、业务支持、给予政治待遇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

(二)加大政府资金对工业企业融资的投入和引导力度。有条件的市、县人民政府可设立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备付金,支持广西投融资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一起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减少企业的融资环节。

(三)加快工业企业改制上市融资步伐。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分类指导,加大工业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力度,积极挖掘上市后备工业企业,建立工业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积极做好工业企业境内外上市推荐工作。工商、税务、国土、司法等部门要积极帮助企业妥善处理改制上市前的税收、资产权属和股权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财政、金融等部门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金融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金〔2008〕35号)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专项资金扶持力度,尤其是充分抓住国家推出创业板的契机,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

(四)引导工业企业运用好直接融资渠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工信委等有关部门,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遴选和指导工业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自治区工信委牵头,会同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部门,开展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探索发行工业企业融资工具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我区的工业企业成功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

(五)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积极发展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落实好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私募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于非上市中小工业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区设立和发展。

(六)加快发展地方多层次资本市场。依托股权托管机构,在对区内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进行统一登记托管的基础上,与区内银行合作开展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试点。加快广西联合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支持工业企业利用产权交易平台通过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开展融资。积极推动桂林高新区、南宁高新区向中国证监会申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增强我区科技型中小工业企业的股份流动性,为创业投资另辟退出渠道。

(七)健全信用担保体系。自治区根据财力状况,增加广西投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支持其在全区设立分支机构。各市要加快培育各类担保机构,发展担保业务,争取用三年时间初步建立起覆盖全区、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自治区、市、县三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从2009年起,自治区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年均贷款担保责任额的6‰给予担保风险补偿。

(八)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贷款,扶持其创业创新发展,从2009年起,自治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本年度小企业贷款平均余额的净增加额的5‰予以风险补偿。

(九)健全风险保障机制。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公众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业务。


四、加强金融支持工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对金融支持工业经济发展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金融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加大金融支持工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把促进工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金融支持工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要随时关注工业发展动向,促进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工作指导和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和金融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为金融支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各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金融机构、企业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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