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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小企业局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

日期:2013-05-26 来源:中小企业司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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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创新机制、做大做强。对民营企业实行分类指导,指导和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进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因企制宜,建立规范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制度 ;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国家、集体、外商和个人多元投资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导和帮助民营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财务、成本、质量、人力资源和信用管理制度,提高民营企业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在全省选择100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模大、效益好、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协调各有关部门在资金、电力、技术、人才、用地、进出口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促使这些企业尽快做大做强。通过3-5年的努力,培育出一批年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以上的民营企业。

二、指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经济的调整改组。支持民营企业以收购、兼并、投资入股或先租后购等方式,参与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改制、改组和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搞好信息发布和牵线搭桥,促进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对接。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好民营企业收购兼并国有企业中有关资金、人员、土地等问题。

三、引导和扶持民营企业走农业产业化道路。动员和鼓励民营企业大户投资农业产业化项目,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向规模经营和深加工发展。联合有关部门搞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划型和分类指导,对民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贷款贴息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

四、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向园区聚集。指导和支持县、乡政府按照城镇发展总体规划,高标准建设一批规划科学、布局合理、特色明显、功能齐全的工业园区和专业加工小区。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加速民营企业向工业园区聚集,重点支持50家省级工业园区建设,增强对民营企业的吸引力。

五、引导和扶持民营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引导民营企业实施科技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引导民营企业吸收、利用科技新成果,使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支持民营企业强化质量管理,在质量认证、注册商标等方面加大投入,创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机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合作,在京津建立研发基地,借"外脑",引"外智",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运用科技风险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担保资金和社会风险投资资金,为民营企业向科技型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六、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扩大对外合作。制定鼓励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推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指导意见,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到境外、国外进行专业招商和产品展销,利用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建立全省民营企业对外招商项目库,筛选编印招商项目资料,通过网上发布和境外散发等形式,扩大对外合作,开拓国外市场。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到省外、境外投资创业。指导和协助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基金。

七、强化融通资金和信用担保工作。着力抓好银企对接工作,切实解决好"贷款难"和"难贷款"的问题,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的民营企业和项目,争取信贷资金的支持。充分发挥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担保资本金的作用,增强担保、再担保的调控能力。指导和推进市、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通过多渠道筹集,力争使省、市、县三级担保资本金总量达到40 亿元,形成200亿元的贷款担保能力。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信用担保、创业投资等领域,鼓励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多渠道、多途径筹措资金,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八、抓好服务体系建设。组建河北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信息中心、服务中心,开通服务热线,完善服务职能,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各类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为民营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企业诊断、信息咨询、筹资融资、贷款担保、产权交易、法律援助、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员工培训、市场开拓、对外合作等方面的服务。

九、抓好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诚信守法,树立"人诚品真、诚信河北"的形象。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全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审认定制度和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做到信息齐全、查阅方便、公开透明,为企业融通资金、对外合作、开拓市场提供便利。

十、抓好 "三乱"治理。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加强对民营企业负担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减负大检查和涉企负担专项检查,坚决纠正对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的"三乱"行为。在全省选择100家民营企业作为省级"民营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在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经营者中选聘500名监督员,建立通畅的联系渠道,维护民营企业的财产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等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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