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经技[2003]583号各局、控股集团公司、区县经委(经贸委、工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统一有关内
沪府发〔2012〕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