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建设全国一流科技园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每年安排可支配财政收入的10%,在预算支出中设立“火
1、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退政策。所得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