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发〔2006〕14号——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系列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