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接管管理办法 (2011年4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6月1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公布 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移交接管行为,明确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