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发〔2013〕6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9号)要求,加快我省节能
(1997年6月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199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水平,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第一条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法律、法规的实施,规范节能监察行为,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节能监察活动的,应当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