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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汽车工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日期:2013-06-28 来源:广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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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发〔2009〕102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发展自主品牌,加快培育产业集群,实现我区汽车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思路和重点,加快发展步伐

(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型轿车为突破口,保持微车领先优势,加快整车发展,提升竞争优势;以关键技术为重点,加强技术创新,提高竞争能力;以出口基地建设为依托,扩大对外开放,打造特色优势;以柳州为中心,加快资产重组,推进产业集群建设,全面提升我区汽车工业整体实力。

(二)整车发展。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大力推进汽车安全、环保和节能技术的运用,加快自主创新,培育自主品牌,积极拓展海外市场,在扩大微车国内领先优势的同时,以中型轿车为突破口,重点发展面向家庭的轿车及乘用车,加快新能源汽车的开发和产业化;以重型载货车、低底板公交车、高档大型客车为重点,加快载货车、客车发展,优化产品结构,提升竞争优势,实现持续高速发展。

(三)专用车发展。重点发展微型改装车、重型自卸汽车、罐式汽车、环卫专用车等产品,并逐步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可靠性及环保型产品转变,建立微型、轻型、中型、重型专用汽车宽系列多品种的研发和生产能力。

(四)低速货车发展。不断提高产品舒适性、环保性、可靠性和安全性,适应市场需求变化,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具 备条件的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向专用车、轻型货车等相关产业发展。

(五)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加快轿车用汽油机、轿车柴油机、混合动力总成的开发和产业化,以低排放、低油耗、低噪音为目标,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水平,巩固和扩展车用发动机优势。加快发展变速箱总成、驱动桥总成、离合器总成、内外饰件模块、混合动力电拖装置、吸音减震系统、汽车电子、汽车轮胎、汽车 安全件等零部件产品。充分利用我区现有资源优势,加快发展汽车轮毂、散热器、缸体、车身覆盖件铝板等铝合金零部件和汽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增加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出口型产品比例,优化产品结构,推进重点零部件生产企业的迅速发展,建成可为中高档乘用车配套的零部件体系。


二、加快技术改造,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六)加大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资金支持。在自治区千亿元 产业发展资金中重点安排,同时调剂现有科技资金、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并各市资金支持,围绕发展中型轿车、油电混合动力总成、环保节能型发动机、汽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等,重点支持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重要技术标准研究、汽车工业技术创新、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和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及竞争力,加快自主品牌建设,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区汽车产业集群化发展。

(七)支持加快自主创新。通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建立风 险投资机制、技术转让、无形资产入股等多种方式,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和知识产权交易制度,支持企业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产品,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步伐。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激励机制,推动自主创新。

(八)支持研发能力建设。支持企业以建设国家级、自治区 级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目标,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新产品开发,共建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项目为依托进行股份合作,组建汽车产业链、汽车零部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进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整合优势科技资源,构建集成创新体系,强化对汽车工业关键技术、集成技术、共性技术的研发力度。对汽车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产学研联合体的,从自治区千亿元发展资金或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启动补助资金。对产学研合作重大项目、落户我区的国内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从自治区千亿元发展资金或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 万元。

(九)支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区内重点汽车工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各类资源,建设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产品质量 监督检测中心。支持汽车、专用车等各类车辆生产企业设立汽车产品检验检测中心,依法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验证后可由其开展汽车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新车可凭其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在区内公安、交通部门办理车辆入户登记、缴费、办理营运证等手续。

(十)加强技术改造项目的协调服务。国土资源、环保、建设、质监、安监等部门加强协调服务,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 效率。对重点汽车项目建设用地实行“绿色通道”审批,加快供地审批;积极鼓励汽车工业企业进入各类园区,保障汽车工业企业生产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汽车工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


三、提升产品质量,大力发展自主品牌

(十一)支持产品质量提升。积极推进汽车工业企业质量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执行汽车产品强制认证制度,建立 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努力培育各类汽车及零部件名牌产品。

(十二)支持自主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实施自主品牌战略,支持企业通过自主开发、联合开发、国内外并购等多种形式发展 自主品牌。加大对自主品牌技术开发及技术改造的资金支持。鼓励各级政府机关和客运公司、城市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环 卫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等企事业单位,购买和使用自主品牌汽车产品。对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政府采购优先。


四、扩大产品出口,加快出口基地建设

(十三)支持扩大产品出口。给予汽车出口企业出口信贷及资金补助等倾斜支持,积极协调解决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在出 口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汽车工业企业进口设备及产品出口的通关便利, 简化汽车产品出口检验手续,开辟汽车工业企业出口外汇核销业务快速核销通道,加快出口退税审核速度,大力支持汽车产品出口发展。

(十四)加快出口基地建设。研究制定促进汽车和零部件出口的政策;建立汽车出口信息、产品认证、共性技术研发、试验 检测、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企业建立境外营销服务网络,采取加工贸易、境外建厂等多种形式扩大出口 规模,积极推动柳州国家级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


五、加快改制步伐,积极推进资产重组

(十五)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推动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规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坚持深化内部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内生发展能力。

(十六)着力推进资产重组。支持汽车及零部件骨干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重点企业之间、 关联企业之间、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的联合、重组;吸引国内外 战略投资者以并购、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我区汽车工业资产重组。


六、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十七)建立完善激励机制。采取年薪制、以岗定薪、业绩定酬等措施,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制度。 探索和鼓励科技成果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鼓励企业对有特殊贡献的人才奖励红股或股份期权,建立人才资本和科研成果有 偿转移机制。

(十八)加强人才培育。加快汽车产业所需高端和紧缺型科研技术人才的培养与引进,按照我区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配套政策给予重点支持。区内高等院校要积极适应汽车产业发展的要求,合理调整和设置相关专业、学科,以满足我区汽车工业发展的人才需求。推进产学研结合,强化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合作关系,加强汽车行业人才培训,大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术开发人才、高级技术工人和面向市场的汽车估价师、汽车经纪人等各类人才。


七、加快产业配套建设,延长产业链

(十九)鼓励提高本地配套率。支持和鼓励区内关键汽车零部件企业与整车企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统一规划、同 步引进、同步研发、同步改造。组织引导汽车零部件企业与整车生产企业衔接,引导整车企业整合区内零部件产业优势资源,建立长期战略供应链,培育战略合作供应商,推动我区零部件产业快速发展。鼓励区内整车、车用发动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本地零部件产品,在区内建立配套供应体系,对使用区内企业生产的配件达到 60%(按价值量)的区内整车、整机企业,及配套份额达到整车整机企业 70%(按价值量)的区内零部件企业,在安排财政扶持资金时予以重点支持。

(二十)加快引入关键零部件。鼓励整车、车用发动机企业 引导配套零部件企业进入我区投资建厂,实现本地化生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列入自治区重点发展的零部件招商引资项目给予大力推介;鼓励利用国外及区外资本,加强与国外、区外优势零部件企业的合资合作,积极引入各类资本。对填补区内配套空白的汽车零部件产品相关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二十一)加快延伸产业链。引导整车生产企业将使用其基本型及底盘改装的专用车产品纳入企业总体规划,支持专用车产 业加快发展,延伸汽车产业链。同时,充分利用我区资源和产业优势,引导有色、冶金、电子、纺织、化工、建材等行业企业加快发展汽车用铝制品、轮胎、涂料、汽车用钢、汽车高分子工程材料、汽车内饰革、汽车电子等产品,为汽车工业服务和配套。


八、加强服务协调,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二十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并用足用好支持西部大开发、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和鼓励技术改造等国家和自治区各 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汽车工业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关税及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税收优惠。

(二十三)协调生产要素的配置。将汽车工业重点企业列为重点保障单位,在协调煤、电、油、运生产要素配置时,给予优 先安排。

(二十四)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汽车工业企业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工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 企业借壳上市以实现资本市场再融资;积极推动银企合作,支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和债券、信托、保险资金、产业基金等各类 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二十五)支持环保项目建设。对汽车工业企业上缴的排污费,纳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优先支持汽车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等环保项目建设。

(二十六)严厉打击非法拼装改装车辆行为。各级工商、交 通运输、公安、质监、工信等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汽车和汽车零部件的打击力度,大力整治非法改装现象;同时,各部门要及时通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1.未列入国家车辆管理公告的企业不得对车辆及底盘进行改装和拼装,对非法从事汽车改装、拼装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各相关部门要对车辆生产企业及汽车销售市场进行定期联合抽检,加强汽车销售市场及路面监控,对超限、非法改装、套牌销售、车辆技术参数与公告不符等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坚决打击卖二类底盘配发整车合格证的行为。一经发现,除依法处罚外,还将向国家车辆生产管理部门上报违规发放整车合格证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情况。


九、培育汽车消费市场,发展汽车贸易和服务业

(二十七)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汽车消费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认真落实减征乘用车购置 税、“汽车摩托车下乡”、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等政策措施,拉动汽车消费需求,促进汽车更新换代,大力培育汽车消费市场。

(二十八)清理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各市、各部门 要认真清理取消现行限制汽车购置的不合理规定,包括小排量乘用车进入出租车运营市场限制、牌照注册数量、车型限制、各种区域市场保护措施、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地汽车进城收费,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影响汽车购置的规定。

(二十九)推广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支持各市示范推广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优先在城市公交、出租、公务、环卫、邮政、机场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十)支持开展消费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骨干汽车生产企业建立汽车金融公司;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新车和 二手车消费信贷业务,创新信贷产品,简化信贷手续,不断扩大汽车信贷消费。

(三十一)促进二手车市场发展。积极发展专业二手车经销企业,鼓励汽车品牌经销商开展“以旧换新”、“以旧换旧”等二手车置换业务,清理和取消对二手车经销的不合理限制,引导交易形 式多样化,简化二手车交易手续,取消交易市场不合理的收费,降低交易成本,促进二手车市场繁荣。加强二手车市场监管,严格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

(三十二)大力发展汽车贸易和服务业。推动汽车金融、保险、销售代理、维修、美容、汽车租赁和二手车市场的发展,建立完善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促进汽车消费及汽车衍生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十三)加快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建设。发展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施交通畅通工程,提高综合管理效率和现代化水平。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停车场建设,规范停车收费。交通换乘枢纽应建设大型停车场所,方便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减轻交通拥堵压力。


十、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十四)成立自治区汽车工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 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金融办、南宁海关、国税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广西保监局、广西证监局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调解决汽车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支持汽车工业发展的具体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工信委,负责督办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和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三十五)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开辟绿色通道, 提高工作效率,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我区汽车工业的发展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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