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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解读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

日期:2013-06-14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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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批复《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这是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出台后,当前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十二五”期间,我国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着怎样的形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又将如何开展?为此,记者走访了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请他对《规划》进行解读。


未来5-10年仍是地灾高发期,《规划》编制势在必行

这位负责人称,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预报预警难度大,防范难度大,社会影响大。2000年以来,我国突发地质灾害平均每年造成死亡和失踪约1100人、经济损失120亿-150亿元。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国约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近24万个,威胁人口1359万。未来十几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中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仍在增加;东部地区现代都市圈逐渐形成,水资源供需矛盾加剧,短期内难以控制地下水开采,城市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仍呈上升趋势。汶川、玉树地震灾区和三峡库区也是未来一段时期内的防治重点。另外,本世纪前期气候变化和地震均趋于活跃期,强降雨和地震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裂缝灾害将加剧,未来5-10年仍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

因此,编制、实施《规划》,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整体与局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有针对性地全面部署地灾防治工作,对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十分必要与迫切。

然而,有很多问题亟待解决,比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仍然缺乏全面系统的基础调查资料,调查数据得不到及时更新;地质灾害监测体系薄弱,只有103个县(市)进行了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试点,绝大部分地区仍局限于较低水平的群测群防,尚不能做到预警及时、反应迅速、转移快捷、避险有效;地质灾害防治长期以来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历史欠账多,许多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亟待采取工程措施;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意识需要进一步普及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队伍人员数量、水平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地质灾害防治的信息化程度低。此外,重庆鸡尾山、贵州关岭、甘肃舟曲等重大地质灾害的形成与运动过程复杂,充分暴露了科学技术水平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支撑明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急需加强有关科学研究,全面提升防灾减灾科技水平。而这些,都是《规划》着力解决的问题。


以往工作奠定良好基础,《规划》出台水到渠成

《规划》能够在短期内被国务院批复,既与我国严峻的地质灾害防治形势有关,也和我国已经开展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有关。“十一五”期间我国地质灾害形势严峻,但成效斐然。2006年以来,全国共成功避让地质灾害3200多起,临灾转移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员20多万,防灾减灾效果明显。

不仅如此,我国地灾防治工作还在制度建设、体系建设、基础建设等方面取得一系列重要进展。法规规章体系初步建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陆续颁布和出台,各省(区、市)和大部分易发区的市、县均发布实施了应急预案和防治规划,资质管理、信息报送和应急响应等均有章可循。完成了2020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三峡移民工程、地震灾区恢复重建,以及青藏铁路、西气东输等国家重点工程的地灾评估取得实效;建起1个国家级地质环境监测院、32个省级监测总站、233个市级监测分站和166个县级监测站,建起了一只10多万人的群测群防监测员队伍;已建成866个“十有县”,“万村培训行动”和“县、乡、村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了300多万人,基层“五到位”宣传活动培训了10万人;完成汶川、玉树地震次生灾害排查等多次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抢险工作;中央和地方财政都大幅增加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这些工作,为《规划》的编制、出台奠定了良好基础。

与此同时,《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与《全国中小城市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和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玉树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衔接。


划分地灾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有的放矢防治地

《规划》对全国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地质灾害区进行了高、中、低易发区的划分。其中,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川东渝南鄂西湘西山地、青藏高原东缘、云贵高原、秦巴山地、黄土高原、汾渭盆地周缘、东南丘陵山地、天山、燕山等地区。高易发区面积112.7万平方公里,中易发区面积377万平方公里。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汾渭盆地和珠江三角洲。高易发区面积16.1万平方公里,中易发区面积28.4万平方公里。

同时,《规划》还在全国划分出18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总面积128.8万平方公里,包括长江三峡库区、汶川、玉树、川南滇北、鄂西湘西、湘中南、云贵高原、滇西横断山、 桂北桂西、浙闽赣丘陵山地、陕北晋西、黄土高原西南、陇南陕南秦巴山地、新疆伊犁、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汾渭盆地等地区的各种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目标明确,“以人为本”理念贯穿地灾防治各环节

《规划》提出的基本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完成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调查任务,全面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初步建立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在地质灾害防治区基本建成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解决防灾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显著增强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同等致灾强度下因灾伤亡人数明显减少,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步降低,地质灾害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显著减轻,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到2020年,全面建成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基本消除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使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明显减少。“十有县”建设基本覆盖山地丘陵地区的所有县(市、区),汶川地震灾区、三峡库区不出现重大群死群伤地质灾害事件。

为实现这一目标,《规划》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重点工程支撑《规划》实施

为实现上述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将主要完成六项任务。

一是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区2050个县(市)地质灾害年度排查,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1036个县(市)的1:5万地质灾害调查,4900个重点集镇的地质灾害勘查,建立全国地质灾害调查信息系统。开展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多发区1∶5万为主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二是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的山地丘陵区建立泥石流专业监测站(点)665个、滑坡专业监测站(点)1973个和24万处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矿山塌陷监测预警区30处,岩溶塌陷监测预警区30处,建设完善10处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研究基地。建立以县(市)为单元,以村镇为对象,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多部门联合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短时临近预警应急联动机制。在缓变性地质灾害分布的平原区建立以专业体系为主的自然区域监测体系,完善重点地区地面沉降地裂缝专业监测网。

三是对重点村镇提出就地规划建设或异地搬迁避让新址方案建议。对46.6万户、162万人实施搬迁。对480条特大型泥石流沟、1780处特大型滑坡、100处岩溶塌陷、10处地面沉降和90处地裂缝灾害实施工程治理和防控回灌或防控填埋工程。

四是建立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体系,具体任务包括1个国家级应急指导中心和7个大区应急协调分中心,对30个省级应急中心和部分重点地区县(市)应急中心的建设给予技术与资金支持。建设国家培训与应急演练基地2处。指导地方建立防灾责任制和防灾预案,完善和充实县级以下基层防灾减灾体系。

五是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学技术支撑研究。对重大地质灾害成因研判、风险区划、监测预警、防控方法和防灾减灾技术标准等开展研究。

六是对长江三峡水库区、汶川和玉树地震灾区、甘肃舟曲县城区等已有国家专项规划未能覆盖的新生地质灾害进行防治。


多措并举,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规划》还制定了一系列详细措施,包括建立分级领导目标责任制,推进社会化减灾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配套的规章、法规,制定地质灾害调查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标准,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技术规范;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的搬迁避险与治理工程前期工作投入力度;制定相关政策,建立政府、社会和责任者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探索地质灾害保险制度;依靠科技进步,加强地质安全隐患识别探测技术、地质灾害成因机制与破坏模式分析和灾害风险判别等方面的研究,整合集成地质灾害信息平台、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集成和防治工程组合化技术;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使地质灾害防治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实施严格的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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