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内政发〔2006〕31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进一步加快我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结合自治区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