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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官管理体制的改革构想

日期:2013-07-10 来源:政务信息化 作者:吴江 李志更 乔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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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不断发展,电子政务建设主管机构和实施机构两类主体的设置不断调整与发展。在此过程中,政府信息官队伍从无到有,且规模持续扩大,整体素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官管理也逐步纳入两种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且日益规范。

一、 改革政府信息官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我国政府信息官队伍及其管理体制的形成与发展

随着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不断发展,电子政务建设主管机构和实施机构两类主体的设置不断调整与发展。在此过程中,政府信息官队伍从无到有,且规模持续扩大,整体素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官管理也逐步纳入两种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且日益规范。

1.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各级各类国家机构信息中心的建立与发展,隶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政府信息官队伍逐步形成。1983年,在原国家计委成立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国家信息管理系统的规划和建设以及相关总体方案、法律法规和标准化的研究工作。1986年,原国家计委所属的计算中心、预测中心和信息管理办公室合并,组建国家信息中心,全面负责国家信息系统规划与建设工作。与此同时,中央其他政府部门也开始开展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此后,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相继建立信息中心。到目前,各级各类信息中心已经成为电子政务管理与建设的重要机构,其工作人员已经成为政府信息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建立与调整,实行公务员制度的政府信息官队伍逐步形成。1993年,国务院成立国家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国的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1996年国务院以经济信息化联席会议为基础,成立全国信息化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1997年首届全国信息化会议以后,全国绝大部分省区市、部委局办都成立了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日常办事机构,我国信息化工作的领导体系初步形成;1998年,原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建制并入当时新组建的信息产业部。2000年,国务院重建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并于2001年在国家信息化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国家信息化推进工作办公室,作为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简称国信办)。2002年,国信办设立电子政务司,成为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领导与主管部门,此后各地方也相继重组信息化领导机构。2008年,国务院信息化推动工作办公室并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国信办电子政务司取消,与电子政务相关的机构是信息化推进司和安全协调司。由此,在国家政府层面,作为政府内部事务的电子政务管理一改统一集中管理的部外制模式,开始采取经济管理模式。但在具体的政府所属部门层面,电子政务的领导、管理与建设模式则没有大的变化。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逐步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规模、主要承担电子政务领导与宏观管理职责的政府信息官队伍。

(二)改革政府信息官管理体制的现实需求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政府信息官队伍及其管理体制建设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与电子政务发展需要具有开放性、一体化属性的体制模式相比,现行的科层制政府信息官管理体制亟待重构。

1.政府信息官的身份、地位与其职责定位不符

(1)信息中心主任缺乏首席信息官的组织依据。我国政府机关的电子政务管理体制多采用“电子政务领导小组+信息中心”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信息中心主任应承担电子政务战略制定、组织协调和建设实施等方面的领导职责。但目前我国政府机关所属的信息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信息中心只是电子政务建设的执行部门,信息中心主任对电子政务发展决策的影响力极为有限。

(2)政府信息官存在明显的身份与业务界限。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官依从两种人事管理制度,鲜有职位交流,政务与电子的有效融合由此受到明显制约。依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的政府信息官不能有效发挥职责作用。具体而言,隶属于信息中心的政府信息官,主要是政务信息的收集者与具体开发者,而不是管理者与开发决策者;主要是政务的电子传导者,而不是电子政务建设的战略规划者和决策者;主要是电子政务建设的组织者、日常管理与维护者,而不是电子政务项目的具体建设者。

(3)不同部门、不同层级的政府信息官管理缺乏集中性与统一性。源于技术刚性与标准化,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需要具有统一性与集中性。因此,政府信息官管理也需要一定的集权性。但目前,政府信息官管理完全依从现行的官僚制体系,缺乏集权要素。

2.政府信息官的能力构成与其能力要求不符

(1)合格的政府信息官数量有限。根据国信办2004年的调查数据显示,各省市既懂信息技术又懂管理的人才奇缺,存在97.7%的巨大缺口。经过几年的发展,这种情况虽有好转,但并未彻底改观。

(2)信息技术类人才比重偏大,政务类人才比重偏小。目前,在各级政府信息中心的信息官中,有60%左右的人是信息技术人才,20%多是政务人才,而包括管理人才在内的其他人才仅占20%左右。这种人员结构与“三分电子、七分政务”的素质能力要求明显不符。

(3)两种身份的政府信息官均存在明显的知识与能力失衡现象。大部分依从公务员制度的信息官,其管理、政务知识与能力有余,而信息技术知识与能力不足;大多数依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信息官,则是信息技术知识丰富、技术开发能力强,而管理与政务知识、能力偏弱。

3.政府信息官的管理制度与其职责要求不符

(1)缺乏符合其功能定位的能力框架设计和资格认证制度。电子政务的专业性与技术性决定了政府信息官的知识结构、能力构成、任职资格与综合类公务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有明显差异。但目前,在我国公务员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制度中,没有相应的能力框架设计与资格认证制度,致使政府信息官缺乏有效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规范。

(2)缺乏竞争性选拔制度。源于电子政务技术的快速发展,政府信息官选拔应具有较强的竞争性。但目前,政府信息官考试录用的竞争性有制度保障,选拔的竞争性相对较弱,社会采用率明显不高。

(3)缺乏科学的培养与培训制度。一是在政府信息官教育培养层面,缺乏具体的相关标准,培养规模也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二是在政府信息官培训开发层面,培训内容、周期、方式等方面都缺乏具体规范。

(4)缺乏有竞争力的薪酬制度。保持电子政务先进性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政府信息官的能力竞争性,为此需要保证其薪酬待遇的竞争性。但目前我国政府信息官的薪酬制度缺乏相关比较与协调机制。薪酬水平缺乏竞争力成为优秀政府信息官流失的重要原因。

(5)缺乏顺畅的职位交流制度。电子与政务有效融合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有效的职位交流。但目前,我国不同身份、层次、部门之间的信息官鲜有交流,政务与技术的有效融合因此缺乏必要的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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